【视频】甘肃省调整新冠肺炎确诊程序

10.02.202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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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甘肃在行动】甘肃省调整新冠肺炎确诊程序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诊疗效率,优化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我省将于2020年2月12日0点起, 调整我省新冠肺炎确诊程序。

新《通知》首先 明确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机构: 省、市(州)级疾控中心和 9 家医疗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定点机构,定点检测机构出具的病原学检测结果,均可作为诊断依据。

其次,调整了新冠肺炎确诊程序:

(一)医疗机构确诊程序。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要严格按照最新版诊疗方案要求判定是否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转运方案, 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立即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未发现确诊病例的市和敦煌市首例病例的阳性检测结果,须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检测予以确认。

(二)对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核酸检测。对全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密切接触者均采集其最后一次与病例有明确接触后第5天和第10天的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第三,要规范信息报送程序。要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2小时之内先期完成初步情况调查,并将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市州疾控中心;在24小时内完成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卫生健康局和市州疾控中心。要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质控,不断提高检测的准确率。

甘肃台报道。

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杨海芸 高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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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振英

责编:黄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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