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范药品集中采购中的流通经营行为

03.03.2015  11:01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通报了2014年度全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情况,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药品网上采购配送率平均90%以上,比2013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中标药品价格与最高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为34.81%,与周边省份挂网价相比,降幅为14.11%。

  通报显示,2014年,我省增补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省级目录,开展了基本药物全品种招标。全省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执行了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全年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金额50.8亿元,比2013年增长28.55%,其中,常用低价药品入围率为64.96%。为了保障临床必需但用量小等短缺药物的市场供应,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临床常用、疗效确切并且价格低廉的药品实行清单管理,取消了最高零售价限制,以日均使用量西药3元和中药5元作为价格控制线标准,允许企业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生产成本自主定价议价挂网,给低价药品进行充分的价格松绑,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价格合理回归,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 甘肃 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规则》,依托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全省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交易三方进行诚信考核和积分管理,实现奖优罚劣和市场清退。在明确中标企业主体配送责任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遴选4至5家配送企业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强化配送企业和中标企业、医疗机构互相监督制约,促进配送企业和中标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这些举措有效规范了药品流通经营行为,激励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