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22.07.2015  03:26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名称冠以“试行”的不得超过2年,“暂行”的不得超过1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管理办法》提出,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机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机构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机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机构的意见,或者由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联合起草。涉及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机构应当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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