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营改增”试点惠及众多行业和企业

18.04.2016  10:53

  中国兰州网4月18日消息 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意味着我省实施2年多的营改增改革将迎来“收官”之战。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也即将告别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大幕开启于2012年,当年扩围至12个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我省自2013年8月1日启动试点以来,各级国税部门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管户交接、政策服务、发票开具、系统保障、申报征收等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营改增收入同步增长,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试点运行渐行渐好,减税效应明显。

   试点行业企业负担减轻

  时间追溯到2013年8月1日。

  当天,甘肃省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正式实施启动仪式在兰州市城关区国税局永昌路办税服务厅举行,我省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与全国其他21个省(区)同步启动运行。随后,办税服务厅现场开具第一张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当天起,全省1567户交通运输业和8054户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顺利实现税制转换,为全省经济发展转型跨越带来了新机遇。

  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主要为“1+6”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这个“1”+其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业、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6”个行业领域。而据税务工作人员初步测算,实施营改增后,这些行业税负将降低30%以上,无疑是为企业大大减负。

  2014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步入“扩围提速”阶段,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28户铁路运输业试点纳税人和108户邮政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电信业308户纳税人进入试点范围。

  两年多来,全省纳入试点纳税人由最初的不足万户到目前的近4.1万户,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48亿元,纳税人减轻税费负担26亿元,减税面达到97%,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现减税,减税幅度最高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