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情况公报

17.06.2016  11:47

甘肃省林业厅

2016年6月

  甘肃省地处西北内陆腹地,严重的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贫困,危害了社会稳定,已经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心腹之患。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甘肃省林业厅于2014年3月—2015年10月组织全面开展了甘肃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参加本次监测的技术人员100余人,外业工作历时190余天,共计区划图斑41.75万个,建立现地调查图片库2.46万个,取得了全省11个市(州)38个县(市、区)的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

  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表明:

  甘肃省荒漠化土地面积1950.20万公顷,与2009年第四期监测结果相比,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减少19.14万公顷。全省荒漠化土地面积总体呈减少趋势,程度呈减轻趋势,土地荒漠化扩展的态势得到了进一步遏制。

  甘肃省沙化土地面积1217.02万公顷,与2009年第四期监测结果相比,沙化土地总面积减少7.42万公顷。全省沙化土地面积呈减少趋势,程度呈减轻趋势,沙化土地总体上处于逆转趋势。

  本公报是根据甘肃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编写的,简要介绍了截至2014年甘肃省荒漠化和沙化状况的最新信息,旨在使社会各界对甘肃省荒漠化和沙化状况、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形势有一个客观了解,坚定防治信心,加大防治力度,建设沙区美好生态。

  一、监测范围和区域

  甘肃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区域涉及11个市(州)的38个县(市、区),监测范围总面积2690.33万公顷。

  荒漠化土地监测范围涉及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3个气候类型区,包括10个市(州)的37个县(市、区),监测区域面积2530.3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59.4%。

  表1-1甘肃省荒漠化土地监测范围表

  沙化土地监测范围涉及8个市(州)的24个县(市、区),监测区域面积2311.0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4.3%。

  表1-2甘肃省沙化土地监测范围表

  二、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

    (一)荒漠化土地现状

  第五次荒漠化监测结果显示,甘肃省荒漠化土地面积1950.20万公顷,占监测区面积的77.1%,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5.8%。

  1.各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现状。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1018.20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52.2%;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669.58万公顷,占34.3%;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262.41万公顷,占13.5%(图2-1)。

  图2-1甘肃省荒漠化土地按气候类型分布示意图

  2.荒漠化类型现状。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584.42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81.2%;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278.93万公顷,占14.3%;盐渍化荒漠化土地面积71.83万公顷,占3.7%;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15.03万公顷,占0.8%(图2-2)。

 

  图2-2甘肃省荒漠化土地按类型分布示意图

  3.荒漠化程度现状。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325.82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16.7%;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积657.72万公顷,占33.7%;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303.28万公顷,占15.6%;极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663.38万公顷,占34.0%(图2-3)。

  图2-3甘肃省荒漠化土地按程度分布示意图

  (二)沙化土地现状

  甘肃省沙化土地面积1217.02万公顷,占监测区面积的52.6%,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8.6%。

  1.沙化土地类型现状。流动沙地(丘)面积185.36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15.2%;半固定沙地(丘)面积133.76万公顷,占11.0%;固定沙地(丘)面积174.88万公顷,占14.4%;露沙地面积4.39万公顷,占0.4%;沙化耕地面积5.55万公顷,占0.5%;非生物治沙工程地面积847.7公顷,占0.01%;风蚀残丘面积3.99万公顷,占0.3%;风蚀劣地面积13.61万公顷,占1.1%;戈壁面积695.41万公顷,占57.1%(图2-4)。

 

  图2-4甘肃省沙化土地按沙化类型分布示意图

  2.沙化程度现状。轻度沙化土地面积64.53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5.3%;中度沙化土地面积198.14万公顷,占16.3%;重度沙化土地面积255.07万公顷,占21.0%;极重度沙化土地面积699.30万公顷,占57.4%(图2-5)。

  图2-5甘肃省沙化土地按沙化程度分布示意图

  (三)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现状

  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指由于过度利用或水资源匮乏等因素导致的植被严重退化,生产力下降,地表偶见流沙点或风蚀斑,但尚无明显流沙堆积形态的土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是临界于沙化与非沙化土地之间的一种退化土地,虽然目前还不是沙化土地,但已具有明显的沙化趋势。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全省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177.5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2%。

      三、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动态

  (一)荒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与2009年相比,全省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9.14万公顷。

  1.各市(州)荒漠化动态变化。与2009年相比,全省10个市(州)荒漠化土地面积全部减少。其中,兰州市减少2.94万公顷,嘉峪关市减少397.2公顷,金昌市减少1.45万公顷,白银市减少2.69万公顷,酒泉市减少7.87万公顷,张掖市减少1.97万公顷,武威市减少2.11万公顷,定西市减少406.7公顷,庆阳市减少106.8公顷,临夏州减少98.4公顷(图3-1)。

  图3-1甘肃省分市(州)荒漠化土地动态变化柱状图

  2.荒漠化类型动态变化。与2009年相比,风蚀荒漠化土地减少11.98万公顷,水蚀荒漠化土地减少5.98万公顷,盐渍化荒漠化土地增加602.3公顷,冻融荒漠化土地减少1.24万公顷(图3-2)。

 

  图3-2甘肃省荒漠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柱状图

  3.荒漠化程度动态变化。与2009年相比,轻度荒漠化土地增加11.07万公顷,中度荒漠化土地增加5.67万公顷,重度荒漠化土地增加13.56万公顷,极重度荒漠化土地减少49.43万公顷(图3-3)。

  图3-3甘肃省荒漠化土地程度动态变化柱状图

  (二)沙化土地动态变化

  与2009年相比,全省沙化土地面积减少7.42万公顷。

  1.各市(州)沙化土地动态变化。与2009年相比,嘉峪关市沙化土地减少146.2公顷,金昌市沙化土地减少0.54万公顷,白银市沙化土地减少0.62万公顷,酒泉市沙化土

  地减少4.07万公顷,张掖市沙化土地减少1.62万公顷,武威市沙化土地减少0.60万公顷,庆阳市沙化土地减少0.12万公顷,甘南州沙化土地增加0.17万公顷(图3-4)。

 

  图3-4甘肃省各市(州)沙化土地动态变化柱状图

  2.沙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与2009年相比,流动沙地(丘)减少13.63万公顷,半固定沙地(丘)增加8.54万公顷;固定沙地(丘)增加2.51万公顷,露沙地增加0.23万公顷,沙化耕地减少0.64万公顷,非生物治沙工程地减少868.2公顷,风蚀残丘增加1.94万公顷,风蚀劣地减少2.45万公顷,戈壁减少3.83万公顷(图3-5)。

  

  图3-5甘肃省沙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柱状图

  3.沙化程度动态变化。与2009年相比,轻度沙化土地增加13.70万公顷,中度沙化土地增加19.97万公顷,重度沙化土地减少1.05万公顷,极重度沙化土地减少40.04万公顷(图3-6)。

  图3-6甘肃省沙化土地程度动态变化柱状图

  (三)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动态变化

  与2009年相比,全省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减少39.78万公顷。其中,嘉峪关市减少441.5公顷,金昌市减少4.86万公顷,白银市减少8.62万公顷,酒泉市减少11.28万公顷,张掖市减少6.88万公顷,武威市减少8.04万公顷,庆阳市减少786.1公顷,甘南州增加193.6公顷(图3-7)。

  图3-7甘肃省各市(州)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动态变化柱状图

  四、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变化总体趋势

  监测结果显示,甘肃省2014年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状况较2009年有明显好转,呈现出“整体遏制,持续缩减”的良好态势。

  (一)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程度减轻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荒漠化土地面积由2009年的1969.33万公顷减少到2014年的1950.20万公顷,5年内减少19.14万公顷。从类型上看,风蚀、水蚀呈减少趋势,盐渍化呈相持增加趋势,冻融呈减少趋势。全省荒漠化土地面积总体呈减少趋势,土地荒漠化扩展的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

  从程度上看,轻度、中度和重度荒漠化土地呈增加趋势,五年间共增加30.30万公顷,极重度荒漠化土地减少49.43万公顷,总体上来说荒漠化程度在减轻。

  (二)沙化土地总体上减少,程度进一步减轻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甘肃省2014年沙化土地比2009年减少了7.42万公顷,年均减少1.48万公顷。从区域分布来看,河西五市及白银市、庆阳市的沙化土地面积整体在减少,甘南州玛曲县和全省总变化趋势不同,其沙化土地面积略有增加。总的来看,全省沙化土地变化趋势是面积减少。

  全省沙化土地程度总体上呈减轻趋势,极重度和重度沙化土地面积减少,五年间极重度减少40.04万公顷,重度减少1.05万公顷,轻度和中度增加了33.66万公顷。

    五、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变化原因分析

  甘肃省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减少的原因与监测期内气候变化、防沙治沙工程的持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增强、各类生态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最为密切。

  (一)各类生态工程建设效果显著是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减少最重要的原因

  近几年连续实施的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一系列工程,以及先后启动实施的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工程、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等重点治理项目,对沙区生态恢复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也是全省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减少、程度减轻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的实施也起到一定作用。

  (二)防沙治沙工程的持续实施,使沙化土地进一步减少

  甘肃省对防沙治沙工作非常重视,各沙化区以防沙治沙为目标,近五年来共完成治沙造林3.0万公顷,封沙育林育草2.8万公顷,国家级防沙治沙示范区(张掖市、民勤县)共完成治沙造林1286.7公顷。另外从2013年起,先后有敦煌、金塔、民乐、临泽、永昌、民勤、玉门、凉州、古浪、金川、景泰、环县等12个县(市、区)获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这些防沙治沙工程的实施,一方面对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有一定的遏制,另一方面也使沙区边缘地带的植被盖度增加,有利于植被恢复,从而使荒漠化及沙化程度进一步减轻。

  (三)气候条件好转是荒漠化、沙化面积减少和程度减轻的因素

  监测区(特别是河西地区)由于受西风环流影响,气候正在发生由暖干向暖湿转型,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气温有所上升、降水有增加的趋势。资料显示,甘肃省2010年—2014年降水量在逐年增加,年均气温逐年升高,年蒸发量有减少趋势,说明气候因素是全省沙化和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程度减轻的重要因素。

  (四)基础设施建设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减少

  近年来,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监测区内高速公路、机场、高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促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向非荒漠化和非沙化土地转变,一定程度上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减少。根据本次监测,全省沙化土地分布区居民、工矿、交通用地达23.2万公顷,比上期监测结果13.2万公顷增加了10万公顷,说明基础设施建设是沙化面积减少的又一重要因素。

  (五)人口数量的减少是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减少的另一个因素

  河西走廊五个市的常住人口在监测期(2009年—2013年)呈减少趋势,2009年常住人口为491.18万人,到2013年减少为483.31万人。人口数量的减少,使水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利用、过度采挖和樵采等引起荒漠化和沙化程度加剧的因素都在减轻。

  六、荒漠化和沙化的严峻形势及防治对策

  (一)严峻形势

  1.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大、危害重,治理和管护任务艰巨全省荒漠化和沙化涉及11个市(州)38个县(市、区),有沙化土地1217.02万公顷,另外还有177.55万公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介于沙化与非沙化之间,极易变成新的沙化土地。已经治理的半固定和固定沙丘(地),林草植被尚处于巩固和恢复阶段,且极易遭受破坏,治理和管护的任务还很繁重。区域范围广、治理难度大是本省治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导致荒漠化和沙化的因素未消除,局部生态环境仍恶化

  由于荒漠化和沙化地区环境恶劣,维系生存与保护生态的矛盾异常突出,各种破坏植被现象还没有得到完全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依然存在。生态恶化态势依然严峻,这给荒漠化和沙化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

  3.资金投入不足,治理规模小,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有限的资金投入,难以形成规模治理。工程只在局部展开,遏制荒漠化和沙化扩展仍需时日。随着治沙工作由绿洲内部向外围扩展,由人口密度大向人烟稀少地区延伸,由林跟水走到引水造林,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倍增加。同时,由于治理范围大、投资力度小,降低了治理成效。

  4.调动全社会参与防沙治沙力量小

  扶持、优惠政策不完善,沙区开发税费仍然较高,造林治沙仍要缴纳土地占用费、支付水资源费,治沙贴息贷款期限短、贷款难,以及沙地治理承包期不稳定,导致其他非公有经济和群众投资治沙的积极性不高,荒漠化和沙化区域在开发中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

  5.基层治沙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

  很多县(市)基层荒漠化和沙化防治技术推广体系薄弱,基层技术力量不足,难以保证防沙治沙质量和效果,造成治沙工作仍处于低水平徘徊的境地。全省38个荒漠化和沙化县(市、区),河西走廊地区大部分有完整和专门的治理机构,在白银、临夏、兰州、定西、庆阳和甘南等市(州),部分地方没有专门的治理机构,技术力量匮乏。

  (二)防治对策

  1.科学制定规划

  科学制定规划,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严守沙区生态红线;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国家沙漠公园建设;采取综合措施,着力提高防沙治沙水平。

  2.强化技术措施

  保护现有植被,加强林草建设;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减轻对草场的破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链形成,发展地方经济。

  3.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奖励补助政策,增强发展活力;靠实治理责任,强化荒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使部门各负其责;实行工程管理,项目责任到人。

  4.加强依法治沙

  坚持依法治理,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加强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沙区植被保护红线、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制度。

  5.健全监测体系

  搞好监测预警,保护和巩固治理成果;加大信息、遥感等现代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形成适应荒漠化和沙化防治工作需要的综合监测网络体系。

  说明:

  1.本公报中的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为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这些地区的退化土地为荒漠化土地。

  2.本公报中的沙化是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地表呈现以沙(砾)物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具有这种明显特征的退化土地为沙化土地。

  3.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2014年)所用监测方法、手段、技术路线和第四次(2009年)基本相同,监测范围按照国家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的调整略有变化。为了进行动态比较,首先将甘肃省第四次监测数据库与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四川等周边省(自治区)第四次监测数据库合并,再利用国家荒漠化监测中心提供的甘肃省第五次监测行政区划界线对合并的数据库进行裁切,对裁切后的数据库重新统计,得到与第五次监测范围一致的第四次监测数据,然后在可比的情况下进行对比分析。(厅造林产业处、省治沙办、省生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