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
(编辑/宁立琼)2014年6月3日上午10:00召开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介绍,此次全省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据了解,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于客观分析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发展潜力和土地管理形势,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为严格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此次发布会上公布的主要数据结果如下:
一、全省主要地类数据
二次调查国家下达我省控制面积4258.89万公顷(63883.34万亩),其中含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飞地0.53万公顷(7.98万亩)。
耕地: 541.02万公顷(8115.35万亩),其中,全省基本农田面积381.67万公顷(5725万亩)。
园地: 26.24万公顷(393.55万亩)
林地: 610.59万公顷(9158.86万亩)
草地: 1421.47万公顷(21322.06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69.78万公顷(1046.76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23.64万公顷(354.65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92万公顷(1123.85万亩)
其他土地: 1491.22万公顷(22368.26万亩)
表1 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二、全省耕地分布及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区位划分:
陇中黄土高原区耕地308.01万公顷(4620.29万亩),占56.93%;
陇南山区耕地87.67万公顷(1314.99万亩),占16.21%;、
甘南高原区耕地19.43万公顷(291.48万亩),占3.59%;、河西区耕地125.91万公顷(1888.59万亩),占23.27%。
(二)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
2度以下耕地141.94万公顷(2129.05万亩),占26.23%;
2-6度耕地47.39万公顷(710.80万亩),占8.76%;
6-15度耕地138.95万公顷(2084.29万亩),占25.68%;
15-25度耕地171.52万公顷(2572.80万亩),占31.71%;
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41.22万公顷(618.34万亩),占7.62%,主要分布在陇南山地区(见表1)。
表2 全省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135.59万公顷(2033.94万亩),比重为25.06%,无灌溉设施的耕地405.43万公顷(6081.42万亩),比重为74.94%;分地区看,河西区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陇南山区和甘南高原区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见表2)。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介绍,甘肃省自2007年7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经过60多个专业调查队伍和30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历时三年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和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等五项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对全省86个县(区、市)、嘉峪关市和中牧山丹马场、太子山林场、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共90个调查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清了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等各类用地的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状况;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成了覆盖全省、互联共享,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省、市(州)、县(区、市)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了土地变更调查新机制,实现了常态化土地利用变化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