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根据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5785个,比2008年末增长24.2%;从业人员95.0万人,比2008年末增长0.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5702个,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2个,占0.2%;外商投资企业51个,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430个,占全部企业的2.7%;集体企业499个,占3.2%;私营企业8234个,占52.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12.7%,集体企业占2.6%,私营企业占25.4 %(详见表2-1)。
表2-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万人)
合计 15785 95.0
内资企业15702 93.5
国有企业430 12.1
集体企业499 2.5
股份合作企业163 0.5
联营企业41 0.3
有限责任公司3948 35.7
股份有限公司391 14.3
私营企业8234 24.1
其他企业1996 4.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2 0.6
外商投资企业51 1.0
图2-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内资企业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779个,制造业1268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26个,分别占11.3%、80.3%和8.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4.5%,制造业占74.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0.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5.6%、9.3%和9.2%(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万人)
企业法人单位
(个)
合计 15785 95.0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38 5.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1 2.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234 1.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43 1.7
非金属矿采选业895 1.9
开采辅助活动108 0.8
其他采矿业50 0.1
农副食品加工业1728 5.3
食品制造业490 2.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28 2.5
烟草制品业4 0.3
纺织业200 1.2
纺织服装、服饰业110 0.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36 0.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71 0.2
家具制造业151 0.2
造纸和纸制品业162 0.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648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404 1.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66 3.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631 5.5
医药制造业403 1.9
化学纤维制造业8 0.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91 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638 14.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93 5.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1 8.8
金属制品业710 2.0
通用设备制造业387 2.0
专用设备制造业406 2.9
汽车制造业34 0.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3 0.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52 2.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9 1.1
仪器仪表制造业59 0.2
其他制造业97 0.7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99 0.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101 0.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037 8.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32 0.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57 0.9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00.1亿元,是2008年末的2.5倍(详见表2-3)。
表2-3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12600.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533.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531.5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29.6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95.1非金属矿采选业69.4
开采辅助活动237.4其他采矿业12.0
农副食品加工业433.6食品制造业145.9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00.7烟草制品业92.3
纺织业46.7
纺织服装、服饰业6.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35.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7.2
家具制造业8.3
造纸和纸制品业30.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4.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3.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700.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23.4医药制造业216.3化学纤维制造业25.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95.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95.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13.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203.9
金属制品业123.9
通用设备制造业147.7专用设备制造业327.8
汽车制造业19.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19.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17.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95.4
仪器仪表制造业17.1
其他制造业113.6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21.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32.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595.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52.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1.8
(三)资产贡献率
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为8.9%,比2008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3.5%,比2008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为23.4%,比2008年下降8.8个百分点;制造业为1.3%,比2008年上升1.5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4.4%,比2008年上升2.0个百分点(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
总资产贡献率
(%)
合计 8.9煤炭开采和洗选业9.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38.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6.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8.0
非金属矿采选业21.3
开采辅助活动15.5
其他采矿业0.0
农副食品加工业5.9
食品制造业4.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9.8
烟草制品业120.7
纺织业3.2
纺织服装、服饰业26.4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2.4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5
家具制造业6.5造纸和纸制品业7.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6.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1.9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3.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4
医药制造业12.7化学纤维制造业3.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6
金属制品业6.8通用设备制造业4.2
专用设备制造业4.0
汽车制造业0.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0
仪器仪表制造业1.7
其他制造业1.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3.7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0.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0
图2-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变化
(四)企业研发活动
2013年,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或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91个,比2008年增长2.1倍,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7%。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2472人年,比2008年增长24.3%。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400743万元,比2008年增长1.3倍;R&D经费投入强度为0.47%,比2008年提高0.0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情况(详见表2-5)。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44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38件,分别比2008年增长1.9倍和1.5倍;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6.1%,比2008年下降4.2个百分点。
表2-5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
2.4
R&D经费投入强度(%)
R&D经费支出(万元)
合计 400742.9 0.47
采矿业24510.7 0.3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0416.1 0.48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4548.2 0.1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5286.4 0.8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380.2 0.48
非金属矿采选业10.0 0.00
开采辅助活动869.8 0.30
制造业374309.1 0.53
农副食品加工业16950.5 0.58
食品制造业5787.5 0.8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7690.8 0.58
烟草制品业2791.3 0.20
纺织业1270.5 0.57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590.0 0.5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400.0 4.67
造纸和纸制品业525.6 0.2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686.0 1.86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10535.4 0.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4548.6 0.86
医药制造业22771.0 2.66
化学纤维制造业710.0 1.6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6483.5 1.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591.3 0.2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7095.3 0.5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1550.2 0.42
金属制品业4869.3 0.79
通用设备制造业8772.1 1.59
专用设备制造业32390.4 3.60
汽车制造业1768.8 2.3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4907.2 0.9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84.5 1.81
仪器仪表制造业732.0 3.36
其他制造业222.1 0.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66.5 0.5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218.7 2.6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923.1 0.0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916.1 0.0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0 0.01
(五)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2013年末,全省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07个,比2008年末增长50.7%;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7.0%,比2008年提高2.2个百分点。
201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30488万元,比2008年增长2.0倍;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8.1%,比2008年提高2.2个百分点;R&D经费投入强度为2.16%,比2008年提高0.3个百分点,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56个百分点(详见表2-6)。
201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20件,其中发明专利77件,分别比2008年增长4.8倍和3.5倍;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5%,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9个百分点。
表2-6按领域分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
R&D经费
投入强度(%)
R&D经费支出
(万元)
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30488 2.16
1.医药制造业22771 2.66
2.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
3.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6985 1.58
4.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5.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732 3.05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省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836个,从业人员64.2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7.8%和29.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3.4%,集体企业占3.9%,私营企业占44.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1%,集体企业占9.8%,私营企业占23.7%(详见表2-7)。
表2-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万人)
合计 2836 64.21
内资企业2831 64.20
国有企业96 7.15
集体企业110 6.26
股份合作企业13 0.50
联营企业6 0.02
有限责任公司1045 29.04
股份有限公司108 5.32
私营企业1255 15.20
其他内资企业198 0.7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 0.01
外商投资企业2 0.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1.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2.2%,建筑安装业占15.7%,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30.4%。
图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2.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3%,建筑安装业占6.5%,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3.6 %(详见表2-8)。
表2-8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万人)
企业法人单位
(个)
合计 2836 64.2
房屋建筑业898 46.7
土木工程建筑业630 11.1
建筑安装业445 4.2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863 2.3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43.8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2.5倍(详见表2-9)。
表2-9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1543.8
房屋建筑业801.3
土木工程建筑业530.1
建筑安装业128.8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83.7
注释:
[1]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具体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
[3]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4]R&D经费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