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二、从业人员三、企业资产总计四、小微企业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注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2〕150号)要求,我省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掌握了我省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局和甘肃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0872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6505个,增长38.7 %;产业活动单位180354个,增加40488个,增长28.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539581个,增加120435个,增长28.7%(详见表1-1)。
表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比重(%)
一、法人单位130872 100
企业法人67455 51.5
机关、事业法人25125 19.2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38292 29.3
二、产业活动单位180354 100
第二产业20917 11.6
第三产业159437 88.4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539581 100
第二产业24525 4.5
第三产业515056 95.5
图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4564个,占34.1%;批发和零售业25811个,占19.7%;制造业12688个,占9.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7301个,占5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7212个,占19.9%;住宿和餐饮业51399个,占9.5%(详见表1-2)。
表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计 130872 539581
采矿业1779 256
制造业12688 243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74 1
建筑业2834 1180
批发和零售业25811 2973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520 107212
住宿和餐饮业2483 5139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47 2339
金融业655 -
房地产业3845 29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033 40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713 21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56 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805 38134
教育9421 430
卫生和社会工作3941 67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331 335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4564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872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68个。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7455个,比2008年末增加27349个,增长68.2 %。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8%,私营企业占50.2 %(详见表1-3)。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计 67455
内资企业67227
国有企业1914
集体企业1642
股份合作企业596
联营企业145
有限责任公司17649
股份有限公司1902
私营企业33865
其他企业951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3
外商投资企业135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内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8.9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71.7万人,增长21.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6.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6万人,增长28.6%。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5.3万人,占18.9%;制造业70.9万人,占17.8%;建筑业64.2万人,占16.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1.4万人,占48.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4万人,占16.4%;住宿和餐饮业18.8万人,占17.7%(详见表1-4)。
表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合计 398.9 106.1
采矿业13.8 0.2
制造业70.9 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5 -
建筑业64.2 0.4
批发和零售业29.6 5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7 17.4
住宿和餐饮业8.6 18.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4 0.4
金融业2.5 -
房地产业9.6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8 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3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1 7.8
教育39.6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15.0 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4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5.3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万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1万人。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7939.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9.0%,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1.0%。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368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541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2.9%;批发业14846个,占22.0%;零售业10307个,占15.3%。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25.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9.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6.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4%;建筑业22.6万人,占8.9%;批发业12.1万人,占4.7%。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721.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457.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81.3亿元,占6.2%;批发业1164.3亿元,占2.4%(详见表1-5)。
表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计 63683 125.4 11721.5
工业15415 46.9 4457.4
建筑业2495 22.6 417.4
交通运输业1641 5.4 173.9
仓储业471 0.7 169.9
邮政业131 0.3 4.3
信息传输业266 0.4 31.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8 0.5 58.9
批发业14846 12.1 1164.3
零售业10307 8.1 357.8
住宿业1137 2.9 132.8
餐饮业1218 3.7 58.2
房地产开发经营1301 2.6 1089.1
物业管理1230 3.2 98.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318 8.8 2981.3
其他未列明行业6709 6.6 506.4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60个,从业人员0.7万人,资产总计19.8亿元。
图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5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4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2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2 %;新材料产业50个,占0.1 %。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6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0%。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1.5%,比2008年末提高了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2%,下降了7.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9.3%,下降了1.8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3.9%,下降了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6.8%,下降了1.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9.3%,提高了2.3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4.1%,比2008年末下降了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5.9%,提高了1.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9.6%,比2008年末下降了4.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0.4% ,提高了4.7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省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