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甘肃省 第一批省级低碳社区试点的通知

23.12.2016  22:34


金昌市、白银市、定西市发展改革委:

为积极探索甘肃新型低碳城镇化道路新途径,加快形成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社区运行新模式,切实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按照《甘肃省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甘发改气候〔2016〕40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省级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气候〔2016〕635号)要求,有关市州组织申报了一批省级低碳社区,经组织专家评审筛选,确定在金川区陈家沟等12个社区开展全省第一批省级低碳社区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在金川区双湾镇陈家沟社区、平川区电力路街道水沟沿社区、临洮县洮阳镇老庄村等12个社区开展省级低碳社区试点(详见附件1),试点期三年。原则同意金昌、白银、定西3市提出的各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试点地区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的根本要求,立足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努力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培育社区“和谐共生、尊重自然”的低碳文化和生活方式,营造健康、舒适的社区生态和人文环境,在有效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控制城乡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过快增长,为我省实现低碳发展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径。

三、各试点社区所在地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当地规划、住建、交通、市政市容、财政、园林、水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组织协调机制,指导落实本地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四、各试点社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试点建设具体组织工作,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物业公司等参与试点工作。

五、各试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要根据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协助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社区低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低碳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低碳社区服务的引入和规范、低碳文化生活的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六、各试点地区要建立试点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每年12月底分级报送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工作进展和成效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帮助试点地区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甘肃省第一批省级低碳社区试点名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1

甘肃省第一批省级低碳社区试点名单

一、金昌市(3个)

金川区双湾镇陈家沟社区

永昌县城关镇昌宁苑社区

永昌县河西堡镇金河路社区

二、白银市(4个)

白银区水川镇顾家善村

平川区电力路街道水沟沿社区

靖远县乌兰镇新城社区

平川区电力路街道靖电社区

三、定西市(5个)

通渭县马营镇华川村

安定区中华路街道体育公园社区

临洮县洮阳镇北片社区(原北关社区)

临洮县洮阳镇老庄村

陇西县巩昌镇西郊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