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08.08.2014  20:34


甘科成函〔201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及《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版)(甘科发〔2014〕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2014年度省 科学技术奖励 工作,坚持创新驱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产生的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 和自主品牌的应用性成果,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 社会和谐发展 的重大成果。突出创新水平、应用效果、转化优势、鼓励产学研联合创新,加大对企业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彰显创新科技人才,奖励在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

二、奖励类别

2014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类别有: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

为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30号)的相关内容,在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评审时,同时评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三、推荐指标

本年度甘肃省科技奖励授奖项目不超过150项(人)。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 自然科学 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推荐指标不限。

(二)甘肃省科技进步奖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的推荐指标已在“甘肃省奖励申报系统”中设定,登录后可以查看。

(三)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原则上各推荐单位各限额1项(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根据分配指标择优推荐,按照一等奖不超过指标数10%,二等奖不超过40%的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推荐部门公章或由推荐人亲自签名。市、州由市、州政府办公室行文推荐,省直部门由部门办公室行文推荐,其他推荐单位参照执行。

(一)推荐单位必须在分配指标内择优推荐并征得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同意。

(二)在甘的 中国科学院 院士中国工程院 院士 、甘肃省科技功臣可2人以上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候选项目(人)1项(名)。

(三)各市、州科技局或甘肃省科技厅已经备案的社会力量设奖单位只能推荐获得本市、州科学技术奖或社会力量设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项目。

(四)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推荐一种奖励类别;同一完成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之一;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

(五)凡推荐科技奖的候选项目,核心技术应当是经过省科技厅或国内同等机构登记的 科技成果 ,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五、申报和推荐的条件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只推荐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候选人应是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

(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推荐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成果,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成果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主要论文、专著在2011年7月31日前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3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上正面引用或应用;

2.第一完成人应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并排位在前4位,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之一;申报人应征得未列入完成人的代表性论著其他作者(至少前4位)的知情同意;

3.主要论文(著)要同时附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4.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三)技术发明奖

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省得到实施的重要技术发明成果,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 知识产权 授权(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 新品种 、新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且技术成熟,在2011年7月31日前开始规模化应用于本省生产实践,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 知识产权 的持有人之一;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未列入权属人和发明人的知情同意。

(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和在科学普及、企业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成果,需符合以下条件:

1.整体技术在2011年7月31日前开始稳定应用,技术成熟且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 技术开发 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 创新 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和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调整 产业结构 的作用;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3年以上(即关键技术在2011年7月31日前开始应用)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或单位财务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等;由高校和 科研院所 申报的 技术开发 类项目,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 企业 合作开发的合同,合作 企业 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3.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是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成果,且以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4.推荐项目要求出具有公信力的 技术成果 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证书、鉴定证书、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 新品种 、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必须提交2011年7月31日之前批准的证明材料和用户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之前工程验收,工程投入使用3年以上。

(五)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只推荐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只推荐在甘肃省注册、经营、属地纳税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积极吸纳本省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2.坚持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开发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或者开发出技术含量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生产的产品成为名牌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机构、稳定的研发团队和固定的研发场地,有持续的研发活动,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2%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及在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有突出成绩。近3年内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取得的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转化在3项以上。

(六)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只推荐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甘肃省经营3年以上并在属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负责人;

2.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3.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或企业体制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曾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4.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投资规模、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逐年提高。

(七)推荐省科技奖的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取得省科技厅或国内同等机构登记的科技成果;

2.参加了上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未授奖的;

3.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4.应用技术类成果应用期不足3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6.科普类论文、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

7.存在未解决的知识产权争议;

8.其他不符合推荐要求的。

六、申报和推荐方法

2014年省科技奖通过“甘肃 省科技奖励 申报系统”以网络方式申报和推荐 (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除外)。网络申报和推荐入口: 省科技厅 网站( http:// www.gsstc.gov.cn)首页“科技政务系统”栏目下的“奖励申报系统”。

申报和推荐操作手册在“奖励申报系统”中“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推荐书面材料,推荐书及填写要求在“奖励申报系统”中“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七、公示

推荐省科技奖的项目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省科技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一)申报单位公示: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及排序、完成人及排序、前三位完成人的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二)推荐单位公示:对本系统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本系统推荐指标和项目的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及排序、完成人及排序。

(三)省科技厅公示: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在 甘肃省科技厅 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受理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调整的申请。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第一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提交公示结果的书面报告。

八、推荐材料的要求

(一)推荐书填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推荐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查。

(三)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书1套,A4幅面,含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勿另加封皮。

(1)推荐书主件在“奖励推荐系统”中填写后生成并打印,内容必须与网络上传数据保持完全一致。

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推荐书主件下载word格式填写完成后直接打印。

(2)主件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和由本人亲笔签名。

(3)附件材料中的论文(著)可用复印件,其余均应为原始件。

2.推荐项目(人)汇总表一式3份,网络推荐结束后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打印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刻录光盘1张,包含网络上传的推荐书主件、附件以及汇总表电子版;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刻录Word格式的推荐书主件和扫描后的JPG格式附件。

4.公示结果的书面报告。

5.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审工作结束后材料送甘肃省档案馆保存。

九、推荐时间与材料报送要求

1.“甘肃 省科技奖励 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8月12日00∶00~9月12日24∶00,关网后不再受理。为保证材料上传顺利,网络推荐采用限时分段方式,社会力量设奖部门及各类行业学会9月8日前推荐;中央在甘单位及大中型企业9月10日前推荐;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州科技局9月12日前推荐,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完成。

2. 兰州市 内推荐单位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截止为9月15日; 兰州市 外推荐单位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截止为9月17日。

3.推荐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后,8月12日后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

4.请各推荐部门和推荐人按要求组织推荐,在推荐期限内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甘肃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205室)

联 系 人:李娜、康鹏0931-8885131、8877329

技术支持:舒毅 0931-882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