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3.09.2015  02:27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经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肖庆平向媒体介绍《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的相关内容。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是我省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据肖庆平介绍,《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突出“救急难”,携手共助特困群众。对象上,《条例》界定为“突遇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程序上,可采取前置审批、中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即一般情况按程序审批,特殊情况可一边救助一边审批,特别紧急时可先救助后审批。方式上,坚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即:属于民政救助的直接施救,属于其他部门救助的由民政转介相关部门实施。

    据介绍,甘肃省情特殊,贫困人口较多,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三项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接近全省总人口的一半。从现实来看,我省社会救助量大面宽、点多线长,政府之手难以伸向每一个角落。因此,《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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