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白银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公告

18.05.2015  18:4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甘肃省白银市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5年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82人,设置职位60个。其中:市直计划招录3人;县乡计划招录16人;法检计划招录23人;公安(含森林公安)计划招录37人;司法机关计划招录3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不能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职位,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

  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