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正式启动

12.11.2014  10:08

   中国甘肃网11月12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宜秀萍) 记者从11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相关视频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家要求,我省设立了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保障部分身份不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这意味着,今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正式建立。该项惠民制度着眼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该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是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由医疗机构梳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信息,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基金支付。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我省设立了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印发了《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办公室。目前,中央专项救助基金及我省配套资金已经到位。按照国家要求,11月5日前,我省将完成2013年国务院《意见》下发后至今年6月30日发生的救助费用申请;12月1日至12月20日完成今年7月至11月30日发生的救助费用申请。从明年起,我省将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核报核销制度,确保更多的困难群体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