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近日,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整改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改任务与措施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针对梳理出的41个具体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了《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的要求,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整改措施。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要求,从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企业、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单位要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作用,切实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按照《庆阳市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贯彻新发展理念考核办法》,加大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研究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县的GDP考核。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要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 “水十条”和“土十条”,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防控环境风险,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的41项具体问题,严格按照“一项一方案”清单制管理要求,细化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逐个整改销号,强化闭环管理,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庆阳市环保局 张艳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