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召开环境监测暨监察工作会

11.05.2015  13:58

5月5日晚,甘肃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环境监测暨监察工作工作会,全面总结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分析环境监测、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甘肃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环保厅核总工张波、总工白志宏,厅机关各处长、直属单位负责人,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局科以上干部,各市州环保局长、分管副局长、监测站长、监察支队长共152人参见了会议。

王建中厅长指出,2014年以来,环境监测水平逐步提高,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国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解决了企业自测结果公布平台不规范的历史难题。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加强,对全省10家社会监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通过能力认定,对591人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持证上岗考核。环境监察系统采取以上带下、以老带新的办法,对全省14个市州、49个县区涉及重金属污染、超标排放、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交叉执法。开展了枯水期专项检查,检查企业和建设项目4221家次,处罚企业466家,罚款66家,停产整治164家,取缔关闭96家,停产整治14家。全省征收排污费达2.2亿,同比增长20%。全省受理查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5411件,同比增长158%,结案率均为100%;开展了“回头看”,集体约谈了98家企业和14个市州政府及环保部门负责人,对1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市级挂牌督办。被环保部抽查的3份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综合评定为优秀等次,从2013年的第23名上升到第11名;环监局信息刊发量从2013年的全国第30名跃升为第2名。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启动以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稽查、暗访抽查等手段,开展了五次督查,先后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40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3件,查封扣押案12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26件,移送行政拘留案1件,污染犯罪移送案3件。

王建中厅长强调,《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从中央到省上,从环保部门到各部门,高度重视新法的贯彻落实。但一些市县唯GDP论成绩的观念还没有改变,个别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准,执法偏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一些市县环保部门遇到环境问题不敢查、不敢管、不敢报告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监测人员思想认识不高,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相符,一些环境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查不出问题的症结,找不准问题的原因,提不出科学的建议,一些企业偷排偷放现象还比较突出,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环保主体责任缺失,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有一种警醒意识,时刻铭记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指示要求,切实学会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政治账,不能让企业把“环评”当做“遮羞布”,把“验收”当做“通关书”,把“排污许可证”当做“任意排污书”,把“在线监控”当做应付检查的“保护伞”,以消极态度应对新法,发生问题以推诿塞责蒙混过关。

王建中厅长要求,要转变作风,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好宣讲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提升市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意识,促使各相关部门和环境监测、监察人员积极主动作为。要细化制度,科学制定各级环境监管措施,明确各级职责,责任到人,跟踪问效。要从环评报告着手,对项目验收、例行检查、抽查、巡查,追责处罚等细小环节着力,细化环境监管制度。要落实意见,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尽快出台各市州政府实施意见,细化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环保监管职责。要严格考核,要尽快实现由“查企业”向“督政府”的转变,要提高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环境考核分值比例,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列入考核内容,对完不成考核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一票否决”制。要促进发展,要引导和倒逼企业积极主动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腾出总量空间,让那些守法、遵纪、环保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较低的大企业、好企业占领市场主导地位。要保障生态。对生态脆弱、恢复缓慢、治理难度大的地区,坚决杜绝重污染和化工企业进入,对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严加监管,发现环境问题要严查、严办、严惩,形成强大震慑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