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修订

05.08.2015  17:21

  中国兰州网8月5日消息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消费者对商品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使得颁布于2004年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很多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公众对原有条例进行修改的呼声渐高。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八次会议,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这是该条例颁布十年后迎来首次大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15年7月31日修订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大修,对于进一步完善并推进制度创新,对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渊告诉记者,《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条例施行十年来,较好地适应了我省消费市场状况,满足了消费维权工作需要,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条例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3年10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修改,为保持原条例与修改后的上位法的一致性,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我省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郭承录说,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商品市场极大丰富,商品类别和服务形式日益复杂,城乡居民的消费理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新型业态的出现和消费者对商品服务质量的更高要求,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如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网购等新兴领域消费快速增长;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等成为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讯、健身、餐饮、婚庆、美容美发等众多行业普遍采取预付式消费等,与之相关的消费投诉呈现逐年上升态势,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在制度层面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为消费争议的解决提供充足的依据。因此,在认真总结现行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推进制度创新,对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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