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8月27日讯 (本网记者 王彤 祝彦军)27日下午,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新版《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丽萍,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其寿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丽萍
据了解,甘肃省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04年制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些条款已与当前消费领域、消费方式及消费行为的新变化不相适应。去年以来,省工商局加快《条例》立法步伐,做好汇报沟通工作,经过反复征求社会意见,多次认真修改,修订草案于今年1月报省政府法制办,于3月16日经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最终于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杨丽萍介绍, 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进行了修改。在新《消法》基础上修订原《条例》,主要从与上位法的一致性、原条例在施行10年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我省消费维权工作目前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方面着手,在尊重原《条例》的体例结构的基础上,对《条例》的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做了修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明确消费者组织的职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其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强化“六大措施” 贯彻落实新《条例》
陈其寿表示,《条例》的修订施行是全省消费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于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贯彻落实新《条例》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水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使命,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提高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效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着力强化以下“六大措施”:一、广泛宣传新《条例》,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强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二、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集中梳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使新《条例》更好用、更实用、更管用;三、改革创新维权机制,主要更新维权理念、拓展维权领域、创新维权机制;四、继续强化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快技术手段更新,继续完善互联网、短消息、微信公众帐号等受理功能;五、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完善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确保受理、分流、办理、督办等环节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的通力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