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综述
用法治思维化解涉诉信访难题
——全省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综述
我省是全国第二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省份之一。
如何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呢?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全省法院系统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亮点频现。
“通俗来说,法院系统的涉诉信访改革理顺了信访渠道,明确了入口、办理、退出等环节,解决了‘入口’不顺,‘出口’不畅以及程序内‘空转’等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主任马砚平说。
畅通入口从温情接待开始
改革能否深入人心,能否实现入口顺、出口畅、机制全,细节很重要。
“倾听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一走进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大厅,这12个醒目的大字映入眼帘。
每天早晨9点,信访法官们在这12个大字的提醒下,开始一天温情的接待工作。
民事、刑事、执行……一个个接待窗口,依次排开,标示醒目,分工明确。信访人一走进接访大厅,轻轻一刷身份证,个人信息便进入接访软件,在叫号机取完号,只需在休息区等待叫号便可。
从某种程度而言,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
省高院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1256件,来信2056份,其中初信853份,重信1203份;2014年1月至11月28日,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1352件,来信2276份,其中初信683份,重信1593份。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重信率极高。综合分析,这些信访人不停信访,但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存在程序“空转”的问题。
为使信访在入口环节就能做到“界定、受理”,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省高院坚持分级分类处理,对越级上访的,劝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对案件办理中重复上访的,告知办理程序、期限,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交办给基层法院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依然上访的,要查究原因追责任。同时,每月通过信访通报,对全省每月的信访态势作出定量分析,对交办案件的来信通报并回复。“如此一来,平行线变成了交叉线,重复来信来访的越来越少。”马砚平说。
案件能否及时甄别,及时分流,及时导入,实现“诉”“访”分离是关键,也是亟待规范统一的一个现实问题。为此,省高院于2013年11月初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诉”“访”分离、诉的处理、访的处理、涉诉信访司法救助、涉诉信访案件终结、上下级人民法院协作配合等8个方面的问题,为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
远程接访让百姓少跑路
为解决信访渠道过于狭窄的问题,我省推动政法各单位开通“一把手”信箱,建立省、市、县三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及信访案件数据信息横向互联互通平台,实现网络共用、信息共享,打造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沟通的新格局。
如何让传统意义上的“走访”转变成为“网上访”“视频访”,既方便群众又提高效率?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推行网上申诉信访,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便捷优势,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通过网上申诉平台和远程视频接访方式反映信访诉求。
远在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的信访人张云兰、杨绍葵夫妇,做梦都没想到在家门口还能“面对面”向甘肃的法官反映问题。
早在2003年12月23日,张云兰夫妇因民间借款纠纷将我省陇南市西和县的王荣诉至西和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荣归还欠款10万元和利息。西和县法院于2004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荣清偿张云兰借款5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2500元,共计52500元。张云兰夫妇不服,向陇南中院提起上诉。陇南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此后,杨绍葵一直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省高院申诉信访。
为妥善化解此案,2014年10月13日,省高院主动与云南高院联系,就信访人张云兰、杨绍葵夫妇信访一案的接访事宜进行协调。随后,云南高院向最高法院电话请示,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平台进行跨省接访。云南高院当即与保山市中院和腾冲县法院联系,指导两级法院及时与甘肃高院进行对接,完成视频连线、材料上传等工作。
2014年10月28日,甘肃、云南两地法院成功开展全国首例跨省视频接访,信访人杨绍葵在腾冲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面对面”向省高院法官反映问题。这是甘肃法院史上全国四级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跨省直连的首次成功范例,使我省与全国法院系统跨区域远程接访成为现实。
“这样做的根本目的就是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从而降低群众信访成本。”省高院信访室副主任巩永夫说。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年初开通了网上远程视频接访平台。截至目前,我省法院系统107家法院已开通了与最高院及三级法院之间的点对点视频连接,占全省法院总数的96%,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申诉信访。
案件评查推动源头治理
要从根本上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关键在于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而要从源头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关键在于形成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为此,省高院通过“法检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检察监督与法院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提升双方在调查核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协作合力。
2014年9月初,省高院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院认真筛选需要评查的案件,将案件评查工作和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相结合,通过评查案件活动化解部分信访积案。
“案件评查采用合议制,对案件评查为瑕疵的,对审判瑕疵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评查为错案的,由主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处理;对评查有明显错误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的案件,对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司法过错和失职渎职责任;对经评查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的案件,各中级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做好终结前的各项工作。”马砚平说,“信访案件终结前必须做到法律问题审查到位、思想疏导工作到位、困难救助到位和稳控责任落实到位,四个方面缺一不可。 ”
“通过对一个个案件深入细致的评查监督,达到从个别到一般、从个案规范到案件质量整体提升的目的,由此逐步形成了一种倒逼警示效果,促使法官认真细致、公平正义审理裁判每个案件,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省高院信访法官董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