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开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01.04.2016  19:07

      本站讯    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水土保持配合法规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的重点内容是《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协调性、立法技术性和专业性等,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为增强评估工作的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评估工作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兰州大学法学院和省水利厅联合开展。计划5月份制订完成评估方案,6月份完成现场评估和文本评估,7月上旬起草、修改完善评估报告,8月份完成评估报告,送有关领导和相交单位参阅。

 

        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后,2012年8月10日,《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