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间借贷纠纷为何频发?
原标题:记者关注 民间借贷纠纷为何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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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考虑到利息比银行的高,所以我将钱借给了朋友,但到还款期限时,朋友却不还钱。我只好将他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律的帮助。”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债主无奈地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此引发的问题也非常多。
在我省,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涉案金额上,均呈逐年上升态势。以兰州市城关区为例,渭源路法庭、雁滩法庭、拱星墩法庭及白银路法庭,2013年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52件,2014年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65件,占当年全部民事案件的近一成。
民间借贷纠纷导致朋友反目
2012年1月15日,徐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自己的朋友、兰州市城关区居民张某借款6.5万元,当时徐某和张某约定每月的利息为3000元,借期3个月。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索要,徐某以种种理由推诿,迟迟不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随后,张某将徐某起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徐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同样,兰州市的张强(化名)与雷某也是好朋友,2011年1月18日,雷某向张强借款9000元,并出具了借条,承诺10天内还清,但借款到期后雷某未归还。2013年10月4日,雷某重新给张强出具欠条1份,约定2014年5月以前还清,结果到期后雷某依然未还款,张强多次索要未果后,将雷某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雷某支付欠款9000元。
“有了经济纠纷,朋友之间的感情就破裂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渭源路法庭庭长龙晓说,许多人在没有借贷关系之前,关系不错,借贷纠纷出现后,朋友就变成了被告与原告。
2014年1月9日,周某向兰州市城关区居民胡某借款50万元,期限为3个月,月利率为每月4分(即月息4%),借款用途为支付工人工资。但后来周某将这笔钱改变了用途。胡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周某起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向胡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和利息2.1万元。
据统计,仅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法庭、雁滩法庭、拱星墩法庭及白银路法庭,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就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总量也逐年递增。
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我省其他市州也频频发生。2014年,泾川县人民法院处理民间借贷诉讼案件40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白银市法院系统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在逐年上升,有的法庭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到全部民事案件的10%。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原因何在?
据龙晓介绍,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
“在民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非常多。”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渭源路法庭审判长王晓英对记者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借款合同之一种,但为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以往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龙晓说,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双方有生意来往,或者是亲戚朋友关系,后因借款人还款能力丧失、诚信缺失、双方关系恶化等原因,导致纠纷发生;二是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利润,不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三是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四是借款文书书写不规范甚至没有借款文书,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纠纷发生?
作为普通百姓,如何预防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王晓英说:一是“亲兄弟明算账”。不能碍于双方熟人、朋友、亲戚关系,仅口头约定,不写借款文书。二是规范借贷形式。书写借条时尽量详细、明确,写明借款的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其他方式,明确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期限,逾期还款利息等,并让借款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担保或提供其他担保人,并让担保人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据上签名捺印。三是担保人信息要详实。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当事人一般将其作为借据中的一项条款来处理,但借贷的双方在有保证人保证时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结果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另外,借条上应附上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
王晓英说,渭源路法庭在审理辛某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王某向辛某某借款20余万元,借条上未附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结果王某不应诉,使得办案法官的送达工作难以开展。
“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事项外,要防止民间借贷纠纷发生,主要还是双方的诚信操守所决定。”王晓英说。
据庆阳市一名律师介绍,在他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与债主是朋友关系,借款人将钱还了之后,债主当着借款人的面将伪造的借条烧毁,真借条却被藏了起来,随后,债主又拿着借条将借款人起诉至法院。因此,解决民间借贷纠纷,诚信是关键。
记者 徐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