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责
省残联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受省政府领导,具有政府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省残联内设8个职能处室,具体为 办公室 、 组织联络处 、 康复处 、 教育就业处 、 维权处 、 宣传文体处 、 计划财务处 、 机关党委 。
(二)直属事业单位
省残联有11个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康复中心、甘肃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甘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甘肃省残疾人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中心、甘肃省残疾人艺术团、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心、甘肃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甘肃省残联信息中心、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甘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4757.67万元,较2016年4085.41万元增加672.26万元,增幅16.46%,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1. 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专项业务费14个: 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文化宣传及文艺活动补助经费、省康复中心“复明13号”流动眼科手术车项目、省康复中心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康复中心鱼池口分院物业费、残保金征收机构业务经费、残疾人辅助器具资助配发经费、办公用房租赁费、残疾儿童助养经费、基金会和理事会工作经费、甘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房屋租赁费(一次性)、听力语言康复业务经费、甘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设备购置费。
经济事业发展项目5个 ,其中:
①康复项目经费(省级)。设立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6]13号)。资金分配办法:《甘肃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项目,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开展免费手术和康复训练,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救助。
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百千万”行动(省级)。设立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6]13号)。资金分配办法:《甘肃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使用方向: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任务,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需求,有效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
③残疾人康复就业经费(残保金)(省级)。设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6]130号)。主要使用方向:实施全省残疾预防和精准康复项目,有效改善残疾人身体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水平。
④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和培训(残保金)(省级)。设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6]130号)。主要使用方向: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加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
⑤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设立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6]13号)。资金分配办法:《甘肃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项目,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开展免费手术和康复训练,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救助。
转移支付项目4个 ,其中:
①康复项目经费。设立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6]13号)。资金分配办法:《甘肃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项目,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开展免费手术和康复训练,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救助。
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百千万”行动。设立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6]13号)。资金分配办法:《甘肃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使用方向: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需求,有效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
③残疾人康复就业经费(残保金)。设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6]130号)。主要使用方向:实施全省残疾预防和精准康复项目,有效改善残疾人身体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水平。
④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和培训(残保金)。设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6]130号)。主要使用方向: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加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
2. 项目评审情况
2017年申请项目共23个,其中纳入预算评审2个,涉及金额2606万元,占项目预算申报总额的20%。评审方式为部门自评,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立项审查。并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14〕2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7—2019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6〕34号)要求做了申报,立项依据充分,申报程序合规,内容填写全面,所需资料齐全。
3. 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8671.35万元。较2016年增加8249.72万元,增长79.16%。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9.41万元,较2016年增加9307.2万元,增加131.42%。
2.医疗保障支出215.35万元。较2016年增加24.75万元,增长12.99%。
3.住房公积金支出318.26万元,较2016年增加29.13万元,增长10.08%。
4.转移性支出6506万元,较2016年增加145.97万元,增长2.3%。
(四)非税收入
2017年本部门非税收入计划征收6224.5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划征收6200万元,属于省级批准设立;省康复中心预计2017年房屋租赁收入24.54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6.72万元,较2016年增加1.1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计接待60批/次,560人。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4.公务用车保有量3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85万元,较2016年减少1.1万元,下降0.93%。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5.培训费52.17万元,较2016年增加10.36万元,增长24.78%。主要原因是随着2017年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安排需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6.会议费31.03万元,与2016年持平。
7.机关运行费473.13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个,其中:纳入预算评审项目2个(康复项目经费、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百千万”行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06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4%;组织自评项目21个,涉及16065.35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86%。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二级预算单位是甘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在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体育等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