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通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7.05.2016  09:02

    新华网兰州5月27日电 (杜雪琴)5月26日上午,甘肃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甘肃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书面致辞,甘肃省检察院院宣传处处长王瑞成主持新闻发布会召开。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维忠通报了甘肃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不断加强未检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12年初,甘肃省检察院牵头,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社会调查等七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机制。2015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全省20个看守所对在押未成年人实行区域性集中关押,解决了混合关押的问题。

    二是全面落实特殊刑事政策与特殊制度,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要求,2012年至2015年,全省不批捕未成年人978人,不起诉未成年人620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387人。共开展社会调查3712人(次),亲情会见2508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950人(次),对1120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同时,对于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必要的打击,判处三年(含)以上有期徒刑的共697人,做到了“宽容而不纵容”。

    三是积极构建社会化观护教育体系建设。为了减少不当羁押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的“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重点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但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有效监护条件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监督考察和帮教场所。截止目前,全省共建成观护基地29个,观护点17个。仅2015年就对不批捕、不起诉的75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跟踪帮教。

    四是构建立体化帮教体系。将心理干预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建立了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QQ群、微信群;组织维权岗检察官与特殊青少年结对帮扶;启动学校帮教工程,检察官与所在学校老师组成帮教小组。

    五是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制度,深入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的就业、法律、心理、转移安置等司法救助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

    “2016年是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30周年,也是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23周年,为了让社会全面了解甘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动甘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甘肃检察省院专门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徐维忠说。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