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职 做公共利益的坚定守护者
“采矿毁坏了林地,说好的恢复植被却不执行,这样的事情谁做主?”“垃圾堆放点设在河道边,既污染水质又影响排洪,向当地政府反映多次都没有效果,类似这样的事情谁来管?”……对于百姓的疑问,全省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
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13个试点省份之一,甘肃检察机关拿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发现案件线索3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5件,提起公益诉讼7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1340亩,整治污染企业50余家,挽回和追缴国有财产3.56亿元。
紧盯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开展监督
“在查办一起涉嫌渎职犯罪案件时,我们发现有人竟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奖俊埠林场内非法开采石英矿,毁坏林地40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4697万余元。”永登县检察院干警陈志斌介绍。为了督促林场及其行政主管单位县林业局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恢复植被,该院先后两次发出检察建议,但相关部门并未开展实质性工作。该案经永登县检察院正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追回损失并恢复奖俊埠林地的受损植被。
“甘肃的生态环境本就脆弱,我们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先后部署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等专项行动,守护来之不易的青山绿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亮介绍。
围绕“公益”核心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
“镇上的多处垃圾处理点设置不合理,周边水质和农田都不同程度地被污染。”2016年6月,有群众向武山县检察院举报该县滩歌镇内垃圾堆放造成河道污染、破坏环境。武山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但在回访调查时,武山县检察院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垃圾经过短暂处理后又恢复到先前的状态,甚至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将收集的固体废弃物直接倾倒。该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整治辖区环境卫生并清除垃圾。
“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以履职中发现为主,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活动,筛选媒体曝光的新闻事件,深挖潜在的案件线索,随后及时跟进。”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何君姬说。
记者了解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着力破解案源匮乏问题,并制定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设置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公益诉讼线索。
积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监管缺失致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也高度关注。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针对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追回国有资产达3.56亿元。
原酒泉市兴盛纸品厂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经济补偿,有关部门未严格审核把关,致该厂获得奖励资金44万元。甘肃省财政厅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酒泉市肃州区财政局追缴款项并上交。肃州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区财政局并未依法履行职责,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财政局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但该局未采取有效措施,44万元国有资产仍处于流失状态。最终,该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建机制、办好案、育骨干、创经验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实现了三级院联动。通过试点,相关单位对公益诉讼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极大提升,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也从被动应付转变为积极配合,监督共识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