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再获佳绩

02.11.2017  17:29

      在10月31日于福州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研究室工作座谈会上,省院研究室再获佳绩。省院研究室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组织工作示范单位”,全省有3篇文章被评为“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据了解,在全国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组织工作示范单位”的只有甘肃和北京。全国每年评出的“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只有60篇文章。
        为切实增强检察理论研究服务领导业务决策和司法办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4年以来,甘肃省院以观念转变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动力,多措并举,实现了检察理论研究朝应用型方向的转型发展,三年多来,全省各级院共撰写应用型研究文章4700余篇,其中886篇被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374篇转化为规范性文件或推动当地专项工作的开展,181篇入选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163篇在《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检察日报》等国家知名期刊和全国性报刊发表, 52篇被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公开出版应用型研究专著17本,应用型研究的规模和成果质量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制度先行,明确检察理论研究的“应用型”研究定位

        完善课题管理和成果奖励制度,强化检察理论研究的“应用型”导向。2014年,甘肃省院先后修改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增加了申报应用型课题的种类,扩大了应用型成果评奖的范围,提高了奖励金额。在省院的引导推动下,2014年至今,全省已有8个市级院、25个县级院制定出台了课题管理办法,7个市级院、19个县级院制定出台了检察调研奖励办法;甘肃省院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立项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7个、30个、37个、54个,其中应用型研究课题数量分别占到当年立项课题数的86%、89%、92%、93%;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奖励检察理论研究成果80篇、90篇、95篇、90篇,应用型成果占成果总数的82%、85%、89%、90%;凸显了应用型研究在检察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遵循“三个四分之三”原则,落实检察理论研究的“应用型”要求。2014年以来,甘肃省院研究室在刊物版面分配、理论研究成果评奖、课题题目设计和立项中确立了“三个四分之三”原则,即在《陇原检察》杂志的版面分配中,将四分之三的版面留给应用型调研文章和案例评析、类案分析等;在省院的理论研究成果评奖中,将四分之三的奖项留给应用型研究成果;在省院的课题题目设计和立项中,将四分之三的课题题目留给应用型研究题目,并将立项课题数量的四分之三留给应用型研究课题。在省院的督促要求下,目前全省所有市州院在内刊版面分配上都实现了将四分之三的版面留给案例评析、类案分析等应用型调研文章的要求。“三个四分之三”原则的确立与落实,促进了全省检察机关应用型研究工作的发展,真正促进了一线办案干警干什么、学什么、钻什么。
        健全激励机制,推动检察应用型研究工作发展。2014年以来,在省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每年开展的“全省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集体”、“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评选”和其他主题征文活动,以及两次优秀调研能手评选、更新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通报高层次研究成果等措施,着力打造检察应用型研究成果转化平台,拓宽检察应用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同时,在省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意见》,把是否重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否具备法律政策研究能力、形成法律政策研究成果作为衡量和考察领导干部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准,作为干警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级院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陇原检察》杂志稿费由2013年的20元/千字逐步提高至2014年的100元/千字、2016年的200元/千字;在省院的引导要求下,全省所有市州院均将检察内刊的稿费标准提高至200元/千字;根据省院文件规定,12个市州院已经落实了研究室主任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要求,6个市州院已经落实了研究室主任担任检委会委员的要求。这些举措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应用型研究的激励力度。
        建立科学研修机制,着力构建“大调研”格局。2017年1月,省院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务研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结合省、市、县三级院工作实际,省院检察官的业务研修项目,以法律适用问题请示、业务指导性案例撰写、立法和司法解释实施情况调研、专项业务工作分析、规范性文件调研和起草等内容为主,注重于调研成果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转化成省院规范性文件或立法建议;推动省院专项活动开展;被省院《领导参阅》采用;所办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被省院研究室采纳,并报高检院研究室进行答复;所办案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报》采用等。市级院检察官的业务研修项目,以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指导性案例的撰写,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案例评析和办案心得、案件剖析的撰写,优秀司法文书的撰写和类案问题的调研等项目为主,少设置或不设置纯理论性的课题和论文等项目;县区院检察官的业务研修项目,以案例评析和办案心得、案件剖析的撰写,优秀司法文书的起草为主,适当设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请示和指导性案例的撰写,不设置纯理论性的课题和论文等项目,突出业务研修工作服务领导业务决策、司法办案和检察中心工作,应用型研究中检察官的办案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应用型研究工作也更接“地气”。同时,《办法》与检察官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规定对检察官研修成果实行评审制度,评审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研修成果与入额检察官等级晋升、业绩考核相挂钩,这样就能够有效保证应用型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在省院的督促要求下,目前已有13个市级院出台了本地区的《检察官业务研修实施办法》,有10个市级院已经统一开展了本地区两级院的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
       
        领导示范,强化检察理论研究的“应用型”导向

        领导带头,强化检察理论应用型研究意识。2014年以来,以路志强检察长、高继明副检察长为代表的省院领导带头申报、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研究课题2项、高检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5项、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4项、省委政法委重点调研课题9项,在《兰州大学学报》、《甘肃社会科学》等CSSCI期刊及《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等国家知名期刊上发表了《强化法官自由裁量权检察监督的路径探析》、《法治思维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等检察应用型研究文章34篇;19篇应用型研究成果被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委、省政府等单位评为一、二、三等奖。路志强检察长以课题成果形式形成的民事案件层级对应式申诉制度、抗诉案件分流制度、检法调联合式和解等制度已在甘肃省6个市级院试行,32项研究成果转化为立法建议或司法解释建议,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向“应用型”方向迈进树立了榜样。近日,在第十八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高检院理论所王守安所长唯一表扬了甘肃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他指出:“甘肃省院党组非常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近几年各项激励机制措施非常有力,希望全国其他各级院向甘肃学习,采取有效举措,在司改新形势下着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省院研究室带动,强化开展应用型研究氛围。2014年以来,省院研究室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采取“由省院研究室拟定题目和思路,上下级院共同调研”和“由省院业务处室拟定题目和思路,研究室共同参与调研”的形式,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使各院、各部门调研骨干参与到应用型研究工作中,2014年以来,共形成调研报告74篇,其中64篇被《甘肃政法》省院《参阅件》《领导参阅》采用。近期,在全省检察信息工作评选中,省院研究室被评为“全省检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检察机关应用型研究正逐步形成“三级一体”的“大调研”、“大研究”工作格局。此外,省院研究室根据高检院工作安排,结合甘肃检察工作实际,完成应用型调研文章59篇,其中21篇经省院领导批示后,被《甘肃政法》《甘肃检察工作简报》、省院《参阅件》《领导参阅》采用,18篇被《人民检察》《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检察日报》等刊物发表,9篇入选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8篇被评为区域性或全省性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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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进来”,提升干警开展检察理论应用型研究能力。2014年以来,甘肃省院和白银市院、天水市院、陇南市院等14家单位通过检察理论研究年会、《陇原检察》编研培训会、法律适用研讨会等形式邀请高检院研究室、高检院理论所、《人民检察》编辑部、检察日报社、《检察研究参考》、《检察调研与指导》、《中国检察官》编辑部的负责同志专门就应用型调研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文章如何选题、撰稿、投稿,应用型课题如何申报等内容进行辅导授课,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2015年以来,市级院在知名期刊和《检察日报》等全国性报刊上已刊发应用型调研文章47篇,数量上首次超过省院,改变了过去仅靠省院研究室同志在知名期刊和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一家独大”的畸形结构。并且,市级院同志发表文章在知名期刊和全国性报刊所占篇幅的长度和版面位置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在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所占的版面由少到多,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版面位置也由过去的边边角角发展到越发突出的位置。近期,白银、天水等院的7篇实证调研型文章在《检察日报(实务版)》头条刊发,字数均在2500字左右。在2015年和2016年获准立项的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和高检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中,市级院均占了3项,实现了甘肃省市级院申报高检院课题“”的突破。
        “走出去”,提升检察应用型研究成果层次。2014年以来,省院研究室通过积极争取名额参加高检院研究室、理论所和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各种培训,努力使全省检察干警开阔眼界,提升调研的能力和水平。在省院研究室的沟通协调下,2014年至今,全省检察干警参加高检院研究室、理论所和中国检察官协会各种培训的人数同比增长了1.4倍。今年6月6日至11日,在复旦大学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骨干高级研修班,组织全省检察机关97名法律政策研究骨干参加了此次研修。省院研究室负责同志还通过参加各地的法律适用研讨会、理论研究年会、视频培训、对下调研指导等途径,反复强调省院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向应用型方向转变的决心和措施,面对面、手把手的向各地检察干警教授调研文章的撰写方法和投稿技巧,使各地干警对做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明确了方向,掌握了方法。
      加强协作,促进检察应用型研究成果转化。在省院的示范推动下,全省各级院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举办理论研讨会、法律适用研讨会,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理论研究基地等形式,构建完善了领导互访、课题合作、相互辅导教学等制度机制,加强了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形成了一批有影响、有价值的应用型研究成果。2014年以来,省院与甘肃政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等联合开展了 “甘肃省检察机关参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证研究”、“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情况实证研究”等21个应用型专题调研,2017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专门为全省检察干警设置了15个应用型研究课题,为全省检察工作开展和检察改革工作推进提供了理论依据。陇南、白银、天水等市级院纷纷与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通过建立理论研究基地、教学实践基地,课题发包、联合攻关等形式开展检校合作,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理论调研水平,产出了一批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彰显了甘肃检察理论研究的“应用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