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印发施行
中国兰州网1月22日消息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文物安全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
《办法》指出,建立完善文物安全省、市、县三级责任制,建设县、乡、村文物安全三级责任体系,层层建立责任制,点面结合保障文物安全。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监控(消控)中心(室)应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操作培训合格证或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无专门管理机构的不可移动文物,由直接责任单位建立文物保护员制度,聘请文物保护员负责文物巡查看护。对于文物价值大、分布范围广、管护难度高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安保服务公司等进行管护。
文物行政部门执行“县级季检、市级半年检、省级年检”,内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的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执行“岗位日检、部门周检、单位月检”,未内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的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执行“岗位周检、单位月检”的检查制度,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加大随机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应当健全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置专门机构或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点),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加强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文物、旅游、宗教等相关部门,应积极督促文物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单位,根据客流量和文物保护的需要,向主管部门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对石窟寺等脆弱易损文物资源,应当通过预约参观、错峰参观等方式科学调节游客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对栈道、护栏、防石网等服务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游客人流量大的文物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单位,应加强反恐防暴、大型活动安全等工作,认真完善反恐救援应急预案,积极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沟通配合,组织开展反恐实战演习演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村落民居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办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机制,严格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密责任划分原则,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