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03.06.2015  18:27

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管理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5日

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教育厅各类表彰奖励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奖励工作原则

表彰奖励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遵循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表彰奖励项目审批程序

省教育厅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省教育厅名义开展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统一归口由厅人事处管理,须严格履行表彰奖励审批程序。审批的主要程序是:主办处室或单位逐项填写《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审批表》,并上报提出表彰奖励方案(包括拟表彰奖励的依据、范围、对象、形式、时间以及推荐、评选、奖励办法等),由厅人事处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后,由主办处室或单位提交厅常务会议审定。

三、表彰奖励形式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表彰奖励项目一般结合工作会议进行,非常设的表彰项目或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任务需要进行表彰奖励的,原则上采取发文公布的形式进行表彰。

四、表彰奖励工作要求

表彰奖励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促进表彰奖励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控制表彰项目类别,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原则上不进行表彰奖励。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切实提高表彰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审批表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申报处室或单位名称

表彰奖励项目名称

表彰奖励政策依据

表彰奖励范围规模

表彰奖励形式(拟发奖金的需注明经费来源渠道)

表彰奖励时间(同时注明上次表彰奖励时间)

相关处室意见

厅办公室意见

厅人事处初审意见

分管厅领导审核意见

厅常务会议审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