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重新修订 每两年评审一届

08.06.2016  11:08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重新修订 甘肃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届

    近日,省政府向全省印发重新修订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甘肃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作为甘肃质量奖的附属奖项,每届同时表彰奖励不超过5个甘肃质量奖提名奖。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甘肃质量奖》)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由省政府评审、表彰和奖励,授予省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和组织。近日,省政府向全省印发重新修订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甘肃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作为甘肃质量奖的附属奖项,每届同时表彰奖励不超过5个甘肃质量奖提名奖。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甘肃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

    按照该《实施办法》,省政府将对获得甘肃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进行表彰。同时,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科技计划资金投入、技术研发项目补助、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落实新产品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获奖企业和组织给予倾斜和支持。金融机构对获奖企业和组织也将开通融资绿色通道,提供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获奖企业和组织,优先纳入全省上市企业资源库。此外,获得甘肃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青年文明号”等;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相关负责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甘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并优先推荐相应的国家级表彰。(记者 李杨)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