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协人员酒驾撞兰博基尼获刑8个月

10.08.2014  20:37
被撞的兰博基尼 郭秀睿 供图 图片来源:人民网

  新华社兰州8月9日新媒体专电(黄文新 彭维萍) 备受公众关注的甘肃省政协行政处工作人员 酒后驾车撞上兰博基尼案 近日尘埃落定,肇事司机张某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获刑8个月。 

  2012年12月29日,有网帖曝料称,12月28日23时许一黑色本田酒驾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兰博基尼,驾驶员自称来自政府机关。随帖附有碰撞现场图片。该帖一经发出,随即引起关注。

  后经相关部门查实,2012年12月28日23时许,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行政处工作人员张某醉酒后驾驶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的一辆雅阁牌轿车,沿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滨河路向南转弯时,遇由南向北直行的周某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   

  随后,张某驾驶的雅阁牌轿车前部撞上兰博基尼牌轿车右侧车身,致两车均受损。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事故责任。经鉴定,因本起事故兰博基尼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77.1723万元、雅阁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3.194万元。

  事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事故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终结。因本案属财损型的交通肇事,以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为构罪条件。于是,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兰博基尼车主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对方损失20余万元。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大部分车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都以小额为主,赔偿数额不大,一旦撞了豪车,需承担全部责任的话,除保险赔偿外,大部分还要自掏腰包,这样的赔偿足以让普通人“一撞返贫”。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完)

((锐新闻)雅阁撞上兰博基尼无力赔付 肇事司机获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