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工作

23.06.2017  03:52
  甘肃省开展《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工作  
      为贯彻落实2016年12月6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甘肃省安监局牵头起草的《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已列入2017年甘肃省政府地方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6月15日至20日省安监局配合省政府法制办赴天水市、陇南市和甘南州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组深入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干堆尾矿库、天水市石管子沟尾矿库、西和县恒安工矿贸易有限公司赵家山沟尾矿库、西和县中宝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卓尼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拉地银铅矿2#尾矿库和合作市早子沟金矿新建尾矿库等企业生产一线现场查看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闭库后的管护情况。
      调研组分别在天水市、陇南市、甘南州组织市州政府法制办,发改、工信、财政、国土、环保、建设、林业、水利、安监等部门和尾矿库企业召开座谈会,介绍《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起草的背景、过程和现实意义,逐条听取有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每到一个地方,及时传达学习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在陇南市调研尾矿库治理及生态保护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要求相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高度重视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按照“一库一策、一库一套班子”的要求,全面执行县级领导包抓、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属地管理和企业实施主体的“四位一体”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逐项落实治理措施。加强监测监控,提高尾矿库风险防控能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风险监控,同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确保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推动隐患治理。强化汛期防范措施,对所有在用、计划运行以及正在实施闭库治理的尾矿库,组织开展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