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20.08.2019  09:32
原标题:确保九成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救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在白银市、庆阳市,凉州区、崆峒区、临洮县、陇西县、甘谷县、庄浪县、成县等地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在试点区域内整体推进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做到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确保医保基金能承受、可持续,确保部分大病及90%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救治,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保报销比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意见》明确,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患者、危急重症患者外,其余患者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医保患者,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各试点市、县区医保部门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内容,按协议进行管理。

意见》指出,落实用人自主权。对医疗机构以招聘录用或调动方式引进的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先通过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公开考核的方式招聘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办理入编手续;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需要引进个别急需紧缺人才时,经编制部门统筹调剂后,可先调入并办理入编手续,待用编单位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腾出空编后,再收回调剂编制。

意见》指出,改革完善薪酬制度。允许试点医院在奖励性绩效中自主设立延时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急需紧缺岗位补助等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因岗定薪,优绩优酬,试点医院人员薪酬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40%以上。

意见》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于2019年10月至12月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试点市、县区要充分发挥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胆改革,破解难题,加强试点地区之间经验交流和学习借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综合医改模式,探索全省深化医改路径。及时总结医改成效、亮点,加大医改成果宣传,2020年8月开展经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