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发区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9.10.2015  21:02

 

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拟订了《甘肃省开发区条例(送审稿)》,并通过甘肃法制网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条例(送审稿》明确,申报设立国家级开发区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条件,设立省级开发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本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开发区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开发区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地域界限;有相应的产业基础和区位、资源优势;具备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规定;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信息来源:每日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