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立县级职教督导评估制度

20.10.2015  10:05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决定从2016年起,对甘肃省所有县市区进行一轮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该方案规定,“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共设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6个评估要点,重点考核县级政府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规、文件情况,从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县级职教机构、职教经费投入、职教发展水平等4个方面进行督导评估,旨在督促县级政府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甘肃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据了解,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统一领导,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各市州制订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到2020年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第一轮督导评估。该方案规定,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上报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公布各县市区督导评估年度计划。各市州按年度计划组织督导评估工作,并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监督和指导。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 刘彦文 张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