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5.05.2015  21:43

   中国甘肃网5月25日讯 (本网记者 贾雯\图文)为进一步推进商事活动,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监督,以及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5月25日甘肃省工商局在省工商大厦成功召开了《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为“《办法》”),旨在向社会全面解读《办法》。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中甲出席讲话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中甲

  就各媒体记者提出的从“严管”角度来看,《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发挥怎样的作用,由巡查改为抽查的优势在哪里,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和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抽查的关系,抽查后如何防止监管上的空白,在抽查中如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抽查结果将怎样处置等问题,候中甲一一作了详细深入解答。候中甲指出,市场主体抽查的原则是统一、随机、公平、公正、规范、均衡,为此《办法》设计了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不定向抽查针对全体市场主体,是从面上来布局;定向抽查针对特定市场主体,是从条块上来布局。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监管渠道,就是根据投诉举报所实施的点上的精准监管,点、线、面结合,保证了《办法》能够有效消除社会各界对提升监管效能的担忧。

   亮点一:全国工商系统第一个关于实行抽查监管的制度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工商系统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保障。

   亮点二: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方式

  《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为核心、以投诉举报为补充的新型市场监管方式。《办法》同时明确了省市县所层级之间的职责,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保障抽查检查公正性等问题。

   亮点三:“宽进严管”“放管结合”

  “宽进严管”、“放管结合”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核心要义。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两个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以“宽进严管”为原则,要求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监管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组织,由工商所(分局)负责实施。县级工商机关每半年制定一次市场主体抽查监管方案,确定抽查的时间、范围、比例、制定(抽查)监管方案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备案。

   亮点四:“巡查”变“抽查”

  《办法》改变了传统的检查模式,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开展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不定项抽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用随机要好的方式抽取。每年开展1次,经营行为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2次。定向抽查由省、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项检查要求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信用信息公示大数据等情况,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确定市场主体抽查名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