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联办公室原主任刘富贵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再受审

14.10.2015  16:05

  中国兰州网10月14日消息 10月12日,甘肃省工商联办公室原主任刘富贵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在张掖临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指控:公款进了咨询公司

  刘富贵,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甘肃省榆中县人。2010年12月任甘肃省工商联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9月任甘肃省工商联办公室主任(正处级)。2014年11月26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甘肃省工商联办公室原主任刘富贵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一案在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该案继今年4月、7月两次开庭后,第三次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人刘富贵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并表示相信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

  起诉书指控刘富贵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事实为:2013年12月,甘肃省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将省工商联所有的秦安路53号房产以390万至400万的价格出售,连同甘南路648号房产补偿款123.039万元共计500多万投资省工商联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协会,后时任省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刘富贵具体经办秦安路53号房产出售工作,经协商,以39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出售给承租该铺面的承包人顾兰忠。2014年1月,在顾兰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付房款时,被告人刘富贵按照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吴继德的安排,将顾兰忠支付的395万元房款打入甘肃聚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股东古艳蕾的账户用于该公司对外放贷;同时按照吴继德的安排,被告人刘富贵将省工商联放在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甘南路648号房产补偿款123.039万元转入甘肃聚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对外放贷。

  起诉书指控刘富贵受贿的部分为,2013年下半年,顾兰忠因租赁省工商联秦安路53号房产经营酒楼,为了与省工商联搞好关系,先后两次给时任省工商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的被告人刘富贵现金2000元;2013年年底,顾兰忠在购买省工商联秦安路53号房产时,为感谢被告人刘富贵在房产买卖工作中的努力,送给被告人刘富贵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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