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局三项机制齐发力 强化投资类企业监管

27.05.2015  03:39

   中国甘肃网5月26日讯  (本网记者 狄东阳 雷轶涵) 26日下午,记者从甘肃省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工商局将按照“严管”的要求,强化对投资类企业的监管。但“严管”并不是对市场主体“盯紧看牢”,更不是从严、从重、从快处罚,而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严格依法管理,公正严明执法。

  建立定向抽查机制

  据了解,从5月1日起,甘肃省工商局已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机制。不定向抽查就是对所有市场主体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实施随机摇号抽查。定向抽查是根据市场交易中的风险警示、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行业、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等,确定对某一行业或区域实行定向抽查,比例可在10%至100%之间控制。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甘肃省工商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织好织密市场监管体系“网”。为增强部门间的信息对称性,提高协同监管效能,《办法》要求工商部门应当将登记、查处投资类企业的相关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甘肃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中甲表示,他们将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通过各部门联动响应,使失信的投资公司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获得荣誉等方面“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