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

30.05.2014  23:26

      本报兰州3月28日电 (记者杜英 实习生刘聚荣)记者今天从省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据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曾施霖介绍,新条例对于权责利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分。一是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保险支付;二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至90天;三是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餐费补助,依照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465.67元计算;四是伤残等级为5到10级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据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将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石油、电力、铁路等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仍由省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业务经办委托行业社保中心实施。

(中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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