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16.11.2015  17:41

2015年      第5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精神以及工信部对《各省产能置换方案的调整建议》有关要求,经核实并报省政府同意,以下水泥项目手续齐全,符合产能置换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并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平台发布。

 

附件: 甘肃省水泥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