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构建科研人员 “三元”薪酬体系
甘肃省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甘肃省将通过基本工资标准比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允许科技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等方式,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
《意见》提出,甘肃省将构建科研人员“三元”薪酬体系,稳步提高基本工资水平。
根据国家关于工资调整机制和相关政策,基本工资标准比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稳步提高基本工资比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缩小与中东部地区差距。完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应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70%,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应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5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体现优绩优酬。
甘肃省要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承担横向委托项目的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科研机构、高校中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可将不低于6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科技成果在2年内未转化的,可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