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19.11.2015  18:26

  中国兰州网11月19日消息 昨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处室责任分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处室责任分工》。我省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今后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将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加强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各县市区要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合理用药、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加强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凭处方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格实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集中采购过程中企业、产品资格准入、药品质量安全及保障供应考量等经济技术标评审。各市县通过带量竞价或议价形成的合理采购价格及市场机制双向调整后的价格,为参与主体的实际采购价或销售价。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区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复合型付费方式2017年实现

  加快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总额预付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付标准(包括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总额预付),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预拨统筹资金,预付比例应控制在预算金额的60%,按月预付,次月结清,年底决算。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各县市区按病种付费病例(中西医同病同价)覆盖8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建设覆盖全省的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

  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并与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即时结报和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取消合作医疗证,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参合缴费、身份识别、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行为监管、补偿报销等多项服务功能。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

   另讯 昨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将选派由机关处级干部带队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蹲点式”督导。牵头处室要采取有效工作模式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蹲点”式督导,不完成任务不撤点。

  通知指出,今年全省69个县(不含市州所在区)133家县级公立医院,按照《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庆阳市、白银市两个试点城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安排干部深入各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导和评估工作。并向省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处室及时衔接、及时汇报、及时反馈,共同研究解决医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蹲点式”督导情况开展检查,对未通过检查的地区和责任处室,责令进行重新“蹲点”“补课”直至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