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开展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10.04.2017  10:03

兰州晨报讯(记者梁峡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今年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此次普查的对象,是甘肃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