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

08.02.2017  17:30
核心提示:近日,《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每日甘肃网2月7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预案》提出,我省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预案》明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可能或者已经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市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全省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预案》提出,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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