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对《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进行换发

20.04.2016  09:56

  中国兰州网4月20日消息 4月18日,甘肃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我省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至2014年底已到期。按照《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没有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包括使用PET、PET-CT、回旋加速器等设备使用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擅自使用放射性药品及三、四类使用单位自行制备或配制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8月底前一律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按无证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为,依法查处。(首席记者 田小东 实习生 王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