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对六类干部进行调整

15.08.2015  12:11

   中国甘肃网 8 15 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实习 生曹燕) 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为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我省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近日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据了解,《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在全部对应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比较具体地明确了干部“下”的情形、程序和方式等有关内容,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我省有六类干部将调整:干部人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管钱、管人、管物的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定期交流的相关内容。

  三是问责追究。《实施细则》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在中央《若干规定》提出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具体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问责追责的相关内容,明确了问责的方式和程序。同时,根据《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扶贫任务重的市、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扶贫任务未完成之前,原则上暂不做工作调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将问责。

  四是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干部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经组织提醒、教育和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五是不能正常履职调整。细化了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予以免职的规定;增加了《干部任用条例》中有规定、在干部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非组织委派离职学习和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等有关情形,明确了处理规定。

  六是违法违纪免职。明确了干部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将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