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多渠道补偿县级公立医院

24.12.2014  15:24

  中国兰州网12月24日消息  12月16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印发了《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试行)》,将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多渠道补偿。

  《办法》明确,2015年,对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医院,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财政补助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不超过75%,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管理消化10%。财政补助方面: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承担的15%部分,从2015年起,省财政按当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