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在三年内全部淘汰“黄标车”

02.09.2014  10:48

    新华社兰州9月1日专电(记者连振祥)甘肃省确定,将在3年内全部淘汰省内的“黄标车”,以促进氮氧化物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甘肃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机动车。甘肃省确定,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自2015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排放标准。

    在未淘汰之前,甘肃将禁止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做出具体规定。

    在加快淘汰“黄标车”的同时,甘肃将通过提高燃油质量,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2014年底前,全省全面执行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柴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