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

07.02.2017  21:40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我省将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创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以此带动全省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技能人才: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升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探索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支持相关高校和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改进培训方式,完善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将职业农民培养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县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推进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科研单位和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相关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之外,适度兼职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业期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间的待遇按照《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行。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取得报酬。

  创业人员:积极实施创业试点

  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实施各类返乡人员创业试点,在落实国家和省级鼓励返乡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出台激励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为返乡务工人员从事养殖、种植等创业提供技术服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大奖励种类和额度

  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完善薪酬激励,科学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给予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更大的管理权限,激发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奖励种类和额度。

  干部队伍:赋予市州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

  争取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努力缩小我省与其他省区市的收入差距。根据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继续争取将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和西固四区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

  完善差别化激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强化省政府统筹调控职责,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赋予市州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加强“一对一”联结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参加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支持特色种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进程。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户的“一对一”联结,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实施好电商、光伏等扶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