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

06.07.2015  20:24

7月3日,甘肃省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动真碰硬、狠抓落实,力求早见成效。

二是在明确督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进度安排、组织形式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把环境问题突出、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市州作为先期督察对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杜绝,推动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三是优化环境监测网络,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

四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及早谋划、迅速行动,高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五是制定《甘肃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六是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稳增长、抓落实、强服务、转作风、提水平的重要载体,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七是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督促各地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领导机构作用,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制定督查工作办法,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退出全国上升省份行列。

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同步启动省级、市州两个层面《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尽快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