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吴继德受审 被指控四项罪名
原标题:被控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
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
吴继德昨日张掖受审
2016年10月20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吴继德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继德利用担任榆中县委书记、兰州市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2万余元、美元3.06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96万余元;挪用公款815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吴继德的刑事责任。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吴继德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进行审理。预计庭审将持续三天。
在张掖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新闻记者和吴继德的亲属及各界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吴继德其人
吴继德生于1955年,甘肃通渭人,1978年参加工作。其仕途早期,一直在老家通渭县,当过陇山造林站、县林业局、县委、定西地委干部,共青团定西地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1989年升任漳县县委副书记,此后历任兰州市西固区委副书记、榆中县县委书记等职,2002年47岁时升任兰州市副市长,成为厅局级官员。
担任兰州市副市长3年后,吴继德再获升迁,成为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在兰州市常务副市长岗位上,吴继德干了5年。2010年起担任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2013年1月,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2014年10月,吴继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当日上午9时开庭,中午休庭2时30分后,再次开庭,直至下午5时30分结束。庭审中吴继德承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存在,但对多起指控的事实认定为犯罪提出不同的意见。吴继德的辩护人也对多起指控的事实提出了不成立受贿罪的质证意见。今日将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记者 焦太霞)
庭审直击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对吴继德提出四项罪名指控,分别为:
(一)受贿罪
经审查查明,2000~2014年期间,被告人吴继德担任榆中县县委书记、兰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期间,在兰州市的土地开发、项目协调审批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变动与升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5人现金、房产、购物消费卡等计折合人民币1192万余元、美元3.06万元。
被告人吴继德将收受的财物据为已有后,主要用于投资企业项目、对外非法放贷获取高额利益、为个人还愿修庙、自己与家人消费等,案发后追回赃款7586118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审查查明,2013年2月21日甘肃省民营经济金融投资服务协会(以下简称民营协会)登记成立,协会业务范围为“提供金融咨询培训,搭建投资融资平台”。经协会选举,甘肃省工商联书面请示甘肃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批准吴继德(时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兼任省民营协会会长,吴继德安排李向平(时任甘肃省工商联办公室副调研员,另案处理)任该协会秘书长,李向平聘用卫健(已另案处理)等人为省民营协会工作人员。2013年5月,吴继德、李向平等人商议成立公司,依托省民营协会进行融资谋利。李向平安排卫健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成立甘肃聚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镕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其中吴继德入股200000元,由卫健代持。李向平安排卫健担任聚镕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继德和李向平。聚镕公司成立后,将聚镕公司和省民营协会放在同一住址办公,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吴继德、李向平、卫健等人以在省民营协会、聚镕公司投资理财可赚高额利息的手段向他人宣传,吸存资金再高息向有用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放贷谋取利益。2013年12月,李向平安排卫健按出资比例给股东分红,其中吴继德分红50000元。
自成立之日至2014年8月27日案发,聚镕公司累计吸存资金66968400元,贷出资金累计144736761元,赚取利差3845261元,扣除相关费用外,获取净利润2692623元。案发后,共追缴聚镕公司非法获取的利润1467013元。
(三)挪用公款罪
1.2013年7月经省政府批复,由省工商联牵头筹建甘肃省民营银行,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继德安排由省民营协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014年1月至4月,省民营协会共收取主发起人等7家相关企业的民营银行筹备费用3500000元,省民营协会支付部分民营银行前期筹备费用。李向平提议吴继德同意后,安排卫健将剩余的民营银行筹备费用2970000元挪用至吴继德和李向平实际控制的聚镕公司,用于对外放贷等营利活动。
2.2013年底吴继德安排省工商联办公室主任刘富贵(已另案处理)出售省工商联账外商铺一套,并安排刘富贵在省工商联主席办公会上,将此资产汇报为省民间商会所有,将此资产处置后的资金及省工商联原有的账外资金1230390元计划用途汇报为在省工商联直属协会省民营协会投资,年收益10%。主席办公会原则同意后,吴继德即电话告知李向平,省工商联有500余万元资金可以放到聚镕公司用于放贷,李向平安排卫健将聚镕公司账户提供给刘富贵,刘富贵请示吴继德同意后,安排分次将省工商联5180390元资金转入聚镕公司账户,聚镕公司将该款用于高息对外放贷收益。
2014年4月,吴继德得知甘肃省纪委正在调查自己有关问题后,安排李向平、刘富贵想办法“处理”此事,意图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
案发后,共从聚镕公司追缴被挪用的公款本息9046000元。
(四)滥用职权罪
检方指控,吴继德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国土、规划等工作期间,为使胞弟及好友控制的企业获得巨额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巨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4亿余元,给政府收储中河道绿地增加成本1.6亿余元,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本报采访组报道)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