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解读
中国兰州网9月16日消息 8月31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为期一天的会议,与会代表相互交流了人大工作经验,并深入讨论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什么要在此时召开这样一次会议,这次会议解决了哪些问题、作出了什么部署,将对人大工作产生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适应形势任务推动创新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阶段,人大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如何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也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因此召开一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显得十分迫切。
根据省委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着手开展会议筹备和文件材料的调研起草工作。省委对此高度重视,王三运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对筹备和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起草的《意见》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解决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意见》的起草工作,前后历时一年多时间,进行了大小40次以上修改,先后有500多人次直接参与研讨。省委常委会于8月28日听取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准备情况汇报,对这个《意见》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决定提交这次会议讨论。
强化党的领导形成强大合力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人大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平台抓手越来越多、自身建设越来越强、基层工作越来越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然而我省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明确指出,我省人大工作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水平与彰显根本政治制度优势的要求不相适应、职能作用发挥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不相适应、干部队伍建设与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的要求不相适应。他要求,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摆上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着眼于人大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提交大会讨论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地方党委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建立人大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意见》从制度的层面进行梳理和归纳,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定期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建立工作请示制度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些都是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在《意见》中都作了明确规定。
突出工作前瞻强化立法实效
地方立法在国家立法体系中处于补充地位,拾遗补缺是其主要任务,解决本地实际问题是其重大使命。王三运要求,立法工作突出前瞻性,围绕推动发展、保障民生、深化改革加强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开门立法、协商立法、精细立法,确保每一部法律法规都能立得住、行得通,可执行、真管用。
因此,《意见》结合新修改的立法法的规定精神,明确提出:健全完善人大主导立法体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立法规划计划、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规草案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解决本地实际问题,加大创制性立法;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地方性、具体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立法前评估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立法协商制度和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加强立法工作的专家咨询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工作。
敢于监督亮剑推动“事要解决”
“监督工作要突出实效性,聚焦大事要事、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作风作为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真正触及矛盾、做到敢于亮剑,在推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王三运在讲话中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增强监督实效,《意见》对综合运用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报告、部门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手段提出了要求。在此基础上,重点对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监督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提出了办法和措施,明确指出要借助审计力量,强化监督效果;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了解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的制度,把财政预算项目中的难点、重点作为审批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预算审查专家委员会,借助专家和专业人士的力量审查预决算。
《意见》还本着坚持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独立公正司法的关系的原则,围绕重点监督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热点问题、重点监督司法程序结束后的案件、重点监督司法人员、重点监督领导干部等违法违纪插手具体案件等内容,提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办法和措施。
在全面总结成绩中切实增强信心,在认真查找不足中明确发力重点,这次会议充分表明了省委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鲜明态度,必将对有效地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起到重要而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