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甘肃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基本服务项目
内容:读书看报
标准: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积极开展优秀读物推荐和读书活动。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和有条件的村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更新内容。
3.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阅读和欣赏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地方文献、音像制品。
4.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举办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3天。
5.省、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5册,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0次。
6.省级图书馆图书年入藏量不少于3.5万册,报刊年入藏量不少于5000种;市级图书馆图书年入藏量不少于4000种,报刊年入藏量不少于500种;县级图书馆年入藏量不少于1500种,报刊年入藏量不少于120种。
内容:收听广播
标准:
7.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应急广播中心(省级辖应急广播信息制作播出和调度平台),实现省到县的应急广播信息统一制作、播出和实时调度。积极推进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村村响”农村大喇叭应急广播工程建设,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全覆盖。
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内容:观看电视
标准: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内容:观赏电影
标准:
10.按照“一村一月一场”放映目标,优质完成全省所有行政村、农林马场、藏传寺院放映点196692场公益电影放映任务,其中国产新片(院线上影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11.加快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在充分利用好现有230个乡镇固定放映点的基础上,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省1228个乡镇固定放映点全覆盖。
12.加快校园院线建设,力争全省中小学生每学期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13.开展广场和社区电影放映。
内容:送地方戏
标准:
14.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每个村(社区)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内容:设施开放
标准:
15.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6.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科技馆、中小学校外活动基地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面向社会开放。
18.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网站,场馆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19.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根据实际,在辖区内选择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安放“24小时图书借阅机”、电子图书借阅机等设备。
20.博物馆依托馆藏文物资源,举办1个以上的基本陈列和规模适当的临时展览,每个临时展览展期不少于7天。
内容:文体活动
标准:
21.省级艺术院团组织送戏下基层活动,每年每个院团不少于30场。
22.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公益性讲座等活动,省级馆不少于20次,市级馆不少于10次,县级馆不少于4次。
23.省级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文化艺术培训班不少于40期,举办大型展览不少于4次,组织馆办文艺团队下基层演出不少于20场次;市级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5次,举办文化艺术培训班不少于20期,举办大型展览不少于4次,组织馆办文艺团队下基层演出不少于30场次;县级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文化艺术培训班不少于15期,举办大型展览不少于3次,组织馆办文艺团队下基层不少于40场次。
2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组织单项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25.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每年举办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组织文艺娱乐活动不少于20次,组织科技普及活动不少于4次。
26.各级体育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在陇原”系列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市(州)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10次,县(市、区)不少于8次,乡镇(街道)不少于3次,村(社区)不少于1次。
27.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根据要求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
内容:特殊群体服务
标准:
28.公共图书馆应配备盲文书籍,有条件的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29.文化馆应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30.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31.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和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机制在村(社区)的服务点实施“文化进村入户暖心工程”,每年向孤寡老人、农村“三留守”人员及残疾人开展送图书、送戏曲、送电影、送书画、送科普、送展演等服务项目入户到家庭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人数不少于20人。
32.有条件的文化馆开办老年大学。
内容:社会管理
标准:
33.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均设立文化志愿者服务站,组建服务队伍,吸收社会人员参与,每月开展1次以上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
34.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结合展览展示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项目:硬件设施
内容:文化设施
标准:
35.省、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规划建设,到2020年全部建成且不低于国家最低建设标准。
36.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按照《甘肃省“乡村舞台”建设验收评估标准》(试行)规划建设,到2017年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全覆盖;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参照《甘肃省“乡村舞台”建设验收评估标准》(试行)规划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社区全覆盖。
37.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省、市(州)、县(市、区)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38.实施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和“乡村记忆”博物馆,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博物馆网络体系。